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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記者 何淼玲
  通訊員 曾妍 鐘黔林
  【判決結果】
  小孩隨父姓還是隨母姓?為爭小兒姓氏權,尹某砍傷岳父岳母,致使他們分別構成九級傷殘和十級傷殘。邵東縣人民法院最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尹某有期徒刑3年;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。
  【案情回放】
  邵東縣野雞坪鎮豪田村尹某與羅某於2011年經人介紹認識,感情甚好,一年後步入婚姻殿堂。兩人婚前口頭約定,婚後兩人所生子女中有一個隨母親姓羅。2013年6月,羅某產下一名男嬰,全家喜氣洋洋。但小孩剛出生5天,尹某與岳父羅某某一家便因新生兒姓羅還是姓尹發生爭執,且協商未果。一天晚上,尹某認為岳父一家欺人太甚,遂心生殺機,等岳父母睡著後,用菜刀和水果刀將岳父母均砍成輕傷。
  【法官說法】
  審理此案的法官劉俊說,《婚姻法》第22條規定:“子女可以隨父姓,可以隨母姓。”由於小孩是未成年人,故由法定代理人來行使權利,為其取名,因此小孩可以隨父姓,也可以隨母姓。尹某採取過激行為,砍傷岳父岳母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。
  【溫馨提示】
  獨生子女父母在小孩姓氏上容易產生矛盾。雙方都要多一份理解、多一份寬容,給孩子一個溫暖的家。不要因為姓氏之爭而破壞了好端端的家庭,畢竟姓名只是一個符號,關註孩子的成長才是重點。  (原標題:爭奪新生兒姓氏權釀刑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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